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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23:36:01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3289次
    【发布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25号
    【发布日期】2021年7月28日 【实施日期】2021年8月1日
    【法律类别】出口退税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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