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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3号(关于防止黄热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0 16:54:0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486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43号
    【发布日期】2022年5月19日 【实施日期】2022年5月19日
    【法律类别】卫生检疫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2022年5月19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3号(关于防止黄热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肯尼亚、乌干达发生黄热病疫情。为防止肯尼亚、乌干达黄热病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肯尼亚、乌干达满9个月龄以上的人员,入境时应当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来自肯尼亚、乌干达的人员如有发热、寒战、头痛、肌痛等症状,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快速检测。

      二、对来自肯尼亚、乌干达无有效灭蚊证明的航空器、船舶和发现有蚊虫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实施灭蚊处理。染有黄热病的船舶,在没有完成灭蚊处理之前,船舶与陆地和其他船舶的距离不能少于400米。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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