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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6 15:3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21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69号

    【发布日期】201811月16日

    【实施日期】201811月16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综合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号(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公告〔2018〕169 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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