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85号 |
【发布日期】2018年7月6日 |
【实施日期】2018年7月6日 |
【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对已使用保税核注清单(或核增核扣表)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手续的,无需向海关提交《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