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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发2023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环办大气〔2022〕33号)
    发布时间:2022-12-22 15:21:00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浏览:89次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环办大气〔2022〕33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2日

    【实施日期】2022年12月22日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限制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性】2023年度内有效

    关于核发2023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2023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和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用途和数量,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经营活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2日

    2023 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和使用配额、四氯化碳试剂 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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