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数控工具磨床未经海关许可擅自融资租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嘉定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3-12 19:59: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71次

    当事人于2020年52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数控工具磨床1台,重量为6965千克,申报商品编8460310000,属于海关监管设备。经查,当事人在未经海关审批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20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尚在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擅自进行融资租赁。定,上述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532070.85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生产车间的设备实地拍摄的照片,融资租赁合 同,转账凭证,查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等为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17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7.6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 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   

    当事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海 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 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 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海关可以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2月07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