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当事人共有9票货物委托厦门丰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申报进口时,在已测算出申报进口实际价格的情况下,为了少交税款,以较低的价格委托申报进口,存在故意低报价格情形。以上涉及进口货物数量:花岗岩荒料140.36吨,花岗岩毛板306.43吨,花岗岩板材(石制品) 1420.64吨,合计完税价格共1328853.19元人民币。应缴税款人民币293047.39元,偷逃税款人民币107603.06元。当事人行为已构成走私。
以上行为有笔录材料、情况说明、发货清单、海运费发票、境外包干费的发票、银行转账水单、拖车运费发票、报关单等资料,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海关税款核定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走私货物花岗岩荒料33.79吨,花岗岩毛板94.71吨。花岗岩板材(石制品) 536.35吨。因相关货物巳销售无法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人民币478354.63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