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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双面胶价格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布吉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5 13:21:4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30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19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18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双面胶带等货物存在价格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案的进口报关单共11票共漏缴税款人民币13.6242万元。

      以上行为有稽查结论、稽查征求意见书、查问笔录、企业情况报告、报关单、《漏报运保费明细》、《价格申报不实明细表》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6.81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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