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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镜头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成都双流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7 12:45:5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48次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1月3日当事人向成都双流机场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18票货物镜头。将该18票货物112个镜头20套镜头商品编码9002113110错误申报为9002199010。这18票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以上事实有线索移交单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复印件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货物税款计核证明书等证据为证。

      据此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之规定。

      1、责令办理海关手续。

      2、罚款人民币1600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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