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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玉米存在进境粮食违规存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遂宁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8 18:16:0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40次

      当事人2022年10月12日-18日期间未经海关允许将705吨进口玉米整理物调运至重庆,存在进境粮食违规存放事实涉案金额148.75万元。

      依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处罚款4500元人民币。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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