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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阿莫西林胶囊等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孟定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20 18:56:3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85次

    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申报报关单54票出口药品,申报总数2504件,申报总价人民币2184400元。根据商品归类总规则“列明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明一般的税目”,当事人出口药品中应归入具体列名项下的氨苄西林胶囊、阿莫西林胶囊、青霉素V钾片等332项药品未归入具体列明税则号列项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000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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