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00〕37号【发布日期】2000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00年12月11日【法律类别】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效力层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日期:2000-11-27 00:00:00 阅读:6664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