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丙纶簇绒地毯、尼龙簇绒地毯、益智玩具毯等三种商品税则号列申报错误,共计12票,涉及货值109.24万元,其中将丙纶簇绒地毯(5703300000,出口退税率为16%)申报为丙纶簇绒地毯(570320000、,出口退税率为16%);尼龙簇绒地毯(5703200000,出口退税率为 16%)申报为尼龙簇绒地毯(5703300000,出口退税率为16%)、益智玩具毯(950300600,出口退税率为16%)申报为益智玩具毯(9503008900,出口退税率为16%)。另外,当事人自2018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的部分硫化橡胶软管、地毯打印机用过滤器、地毯打印机专用维修驱动板等50票货物,成交方式申报有误,将进口成交方式EXW错误报成CIF,涉及违法货值为71783.15元,涉及税款为10054.96元。综上,经计核,本案案值共计人民币 117.42 万元,漏缴税款为人民币10054.96元。...
日期:2023-04-12 19:15:07 阅读:44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