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帮人带水货,去年年底带手表入境被海关以走私行为处罚。上个月又被抓到一次,还没有出处罚决定,上周又被抓到一次。这样就是一年内三次了,请问这种情况会不会按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答: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内曾因走......
日期:2017-06-21 10:53:06 阅读:228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