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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走私濒危动物的标本,按走私野生动物制品还是按走私野生动物定罪?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的标本应作为野生动物的衍生物归入野生动物制品范畴。...
日期:2017-03-21 08:38:57   阅读:155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野生动物  /  制品  /  标本  /  走私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7号【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2日【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效力层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主席令第16号修改,现行有效的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日期:2016-07-02 00:00:00   阅读:1840次   所属:海关法库
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格认定工作,解决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格认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我们制定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格认定规则》,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馈。...
日期:2014-11-20 14:50:00   阅读:535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野生动物  /  制品  /  价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日期:2013-12-07 11:15:00   阅读:86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水生  /  野生动物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8号【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08月27日【法律类别】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效力层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主席令第47号修改,现行有效的文本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
日期:2009-08-27 00:00:00   阅读:2336次   所属:海关法库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经国务院批准调整,现将调整的种类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期:2007-06-28 09:19:00   阅读:4264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重点保护  /  野生动物
【发布部门】农业部【发文字号】农渔发〔2002〕22号【发布日期】2002年09月25日【实施日期】2002年09月25日【法律类别】走私犯罪【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国渔政指挥中心:为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理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价值,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
日期:2002-09-25 00:00:00   阅读:5266次   所属:海关法库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文字号】林护发〔2002〕130号【发布日期】2002年05月18日【实施日期】2002年05月18日【法律类别】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在严厉打击涉及犀牛角的非法贸易活动中,查获了大量非法出售、收购、运输、走私的犀牛角。为确保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上述刑事案件,我局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
日期:2002-05-18 00:00:00   阅读:5257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野生动物  /  刑事案件  /  犀牛角  /  价值标准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00〕37号【发布日期】2000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00年12月11日【法律类别】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效力层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日期:2000-11-27 00:00:00   阅读:6664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野生动物  /  刑事案件
【发布部门】林业部【发文字号】林策通字〔1996〕8号【发布日期】1996年【实施日期】1996年【法律类别】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林策发〔2017〕129号)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
日期:1996-11-14 00:00:00   阅读:5536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林业部  /  野生动物  /  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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