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2401.20 | 混合烟草 | 同以下两组分构成:75%的未切的去茎的已烤制的维吉尼亚烟叶“strip”、伯莱芋叶或远东烟叶和25%的再造烟草。Strip烟叶和均质烟草混合后分层放在不通空气的筒舱中。 | 委员会认为,税目24.01的注释所用的词语“混合”和“主要地”指出税目24.01包括混合物。由于该产品由混合物构成,而且未经加工的烟草占了大部分的重量和体积,并且该产品不被认为是“即供吸用”的产品,因此,委员会决定将混合烟草归入税目24.01。 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二)和三(二)。 |
W2005-117 | 200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