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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508.19  商品名称:干湿吸尘器
    发布时间:2011-09-27 09:32:08  浏览:1546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08.19 干湿吸尘器     带独立电动机,装有小脚轮,为工业和商业用途而设计(如旅馆、餐厅、商店、办公室、工厂、车间等)。其技术指标:发动机最大功率为1,500瓦;连接电源为230伏~50赫兹;空气流量为3,600升/分;真空压力为23,000帕;储罐容量为38~50升;重量为11~12公斤;尺寸为445毫米×450毫米×505毫米。该装置进口时带有某些标准的附件,也可安装其他可选附件。该装置用于真空抽吸干物质(灰尘、其他较大的材料如:废纸、木屑、树叶、废玻璃、废矿物渣、泥、废塑料等)和液体。
        又见392号。
        会议指出,国际标准IEC 60335-2-69(1997-02)对干湿吸尘器以及工业用和商业用进行了规定(该标准由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在日内瓦颁布),本次讨论的吸尘器得到了该标准的认证。
        另外,该吸尘器清理的物质不但包括尘埃和液体,还包括固体物质,如废纸、木片、树叶、碎玻璃(其他碎物)、土块、废塑料等。
        考虑到其的耐用性,文件中声明,SQ(高质量)指标是设计用于专业使用需要的。
        由于以上原因,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税目84.79(子目8479.89)。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377 2005年12月23日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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