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508.19 | 干湿吸尘器 | 带独立电动机,装有小脚轮,为工业和商业用途而设计(如旅馆、餐厅、商店、办公室、工厂、车间等)。其技术指标:发动机最大功率为1,500瓦;连接电源为230伏~50赫兹;空气流量为3,600升/分;真空压力为23,000帕;储罐容量为38~50升;重量为11~12公斤;尺寸为445毫米×450毫米×505毫米。该装置进口时带有某些标准的附件,也可安装其他可选附件。该装置用于真空抽吸干物质(灰尘、其他较大的材料如:废纸、木屑、树叶、废玻璃、废矿物渣、泥、废塑料等)和液体。 又见392号。 |
会议指出,国际标准IEC 60335-2-69(1997-02)对干湿吸尘器以及工业用和商业用进行了规定(该标准由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在日内瓦颁布),本次讨论的吸尘器得到了该标准的认证。 另外,该吸尘器清理的物质不但包括尘埃和液体,还包括固体物质,如废纸、木片、树叶、碎玻璃(其他碎物)、土块、废塑料等。 考虑到其的耐用性,文件中声明,SQ(高质量)指标是设计用于专业使用需要的。 由于以上原因,委员会决定,将其归入税目84.79(子目8479.89)。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
W2005-377 | 2005年12月23日 |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7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