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7104.9011 |
热稳定聚晶金刚石 |
“热稳定聚晶金刚石”为三棱柱体,外形尺寸:4毫米×4毫米×2.6毫米。由1-100微米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微粉,按一定的配比,用粘结金属钴在高温下聚合而成为大颗粒的多晶金刚石(单粒重量:0.2克拉)。人造金刚石单晶研磨微粉和钴的配比为1∶1.2。由于它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自锐性,通常用作刀具上的切削元件。进口后用于制作油田钻井作业用金刚石钻头,每只钻头需用1000粒左右。 |
根据《税则》第七十一章章注三(十)的规定:“本章不包括税目68.04或68.05及第八十二章含有宝石或半宝石(天然或合成)粉末的研磨材料制品;第八十二章装有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工作部件的器具。然而,完全以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及其零件,除未安装的唱针用已加工蓝宝石或钻石外(税目85.22),其余仍应归入本章。”“热稳定聚晶金刚石”未安装于钻头,不属于已装有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工作部件的器具,因此,不能归入税则号列8209.0000。该商品已制成较大的颗粒形状,不作为磨料使用,因此,也不能按粘聚的磨料归入税则号列6804.2100。 |
Z2006-0418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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