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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7.03  商品名称:水陆两用车
    发布时间:2011-09-26 17:06:14  浏览:1667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3

    水陆两用车

        型号:ARGO CONQUEST8×8,发动机排量:617毫升;控制方式:摇杆式控制操作;最大装载质量:317千克;载人数量:陆上6人,水上4人;速度:陆上最高时速30千米,水上4千米。
        型号:ARGO BIGFOOT6×6,发动机排量:570毫升;控制方式:摇杆式控制操作;最大装载质量:317千克;载人数量:陆上4人,水上2人;速度:陆上最高时速39千米,水上4千米。车身材质均为高密度聚乙烯,配有超微型小马力发动机。

        根据《税则注释》第十七类总注释四(二)“水陆两用的机动车辆应归入第八十七章的相应品目”,该水陆两用车按照机动车辆归入《税则》税目87.03项下。

    Z2006-0835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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