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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705.1091  商品名称:奔驰起重机
    发布时间:2011-09-27 11:02:01  浏览:1609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1091

    奔驰起重机

        商品为“奔驰”牌汽车改装的车辆,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为14吨,型号2450L。驾驶室后面有可伸展的臂,无挂钩类装置,四角有可升降的支撑爪,车前部保险杠上安装牵引用绞缆机等装置,用于飞船回收舱的起吊。

        该起重车,最大负荷起重重量为25吨,在驾驶室旁安装伸展臂,配有吊索、绞轮及吊钩,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车按照起重车归入税则号列8705.1091。

    Z2006-0859

    200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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