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归类决定(Ⅰ)
    税则号列:8716.9000  商品名称:35吨半挂车用液压升降鹅颈
    发布时间:2011-09-27 16:31:22  浏览:1719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16.9000

    35吨半挂车用液压升降鹅颈

        该商品为半挂车用主动式液压鹅颈,型号CCA35-BI。
        其工作原理:在公路运输的过程中,根据货物的体积、重量和运输途中的路况条件,鹅颈利用其液压缸以液压为动力来举升和降低半挂车与牵引车的连接高度,与此同时通过液压管路鹅颈将自身液压缸里液压动力传递给与其连接的挂车上,使底部配有液压缸的挂车载货平台与鹅颈相匹配地同步升降,以实现整体的汽车列车(牵引车+挂车)在运输的过程中不失重心、不过度倾斜、不翻车。

        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84.25中“提升机”的描述,“本品目的滑车及提升机由一套较为复杂的滑轮、缆、链条、绳索等组成。这些机器可利用机械增益原理进行起重……”,由于该液压升降鹅颈的结构与《税则注释》的描述不符,故不能按提升机归类。该商品虽带有液压升降机构,但仍属于挂车与牵引车的连接装置,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六,应将其按挂车的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716.9000。

    Z2006-1013

    2006年11月22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