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517.7010 |
程控交换机部件 |
爱立信程控交换机从功能结构上分为APZ和APT两大部分,APZ是以软件为主的数据存储和处理部分,APT是以硬件为主的交换执行部分。 |
该程控交换机部件(中央处理机柜)能够完成程控交换机的数据存储及处理功能,但仅能用于程控交换机系统,它不能按用户要求随意编辑程序,不符合《税则》第八十四章章注五(一)对“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定义,故不属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因其没有构成程控交换机的主要特征,应按数字式程控交换机的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7.7010。 |
Z2006-1398 |
2007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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