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1999-2006年商品归类决定(Ⅱ)
    税则号列:8525.8011  商品名称:监控摄像头组件
    发布时间:2011-09-28 14:58:18  浏览:1884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5.8011

    监控摄像头组件

        此次进口商品由一个CCD摄像头与高温镜头组成,已装配在一起(通过螺纹相连),用于卷取炉监控。摄像头为普通摄像头,使用温度范围为-10℃~50℃,镜头前有蓝宝石保护层。带有蓝宝石保护层的镜头虽耐温能力高于摄像机,但也无法直接应用于炉内监控,还需装入水冷护套内使用。

        该商品由一个CCD摄像头与高温镜头组成,用于拍摄,应归入《税则》税目85.25。其应用于炼钢等高温场所,根据《本国子目注释》对“特种用途”的解释,高温场所用应属于特种用途。虽然进口后需再加装水冷护套内使用,但其镜头的主要材质为一种耐高温的蓝宝石,在300℃高温下可以正常使用,其功能已具备特种摄像机的基本特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25.8011。

    Z2006-1408

    2007年12月5日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