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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8528.5910  商品名称:神奇眼镜
    发布时间:2011-09-28 15:05:22  浏览:1793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8.5910

    神奇眼镜

        该神奇眼镜为成套进口物品,由一个眼镜式液晶显示器(iTheater Eyewear)、一个转换器(iTheater Coverter)、一个电源适配器(AC Adapter)、鼻托(Nose rack)和数据线等组成。其中眼镜式液晶显示器是在带有立体声耳机的眼镜架上由含有液晶微显技术的液晶显示板取代原来的眼镜片构成的。所谓液晶微显技术,就是将两块小型液晶显示板上产生的影像由光学放大,利用影像折射在身前两三米远处产生50英寸大小电视屏幕的虚像。该商品可以通过数据线和转换器与便携式DVD/VCD、游戏机、家用录像机、MP4等影像设备连接。

        该商品通过随附数据线和转换器可接收和播放便携式DVD/VCD、游戏机、家用录像机、MP4等多种设备提供的彩色视频信息,符合《税则》税目85.28的定义,可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功能机组”的规定一并归类。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六,该神奇眼镜应按彩色视频监视器,归入税则号列8528.5910。

    Z2006-1415

    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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