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I)
    税则号列:3926.9090   商品名称:苹果IPAD用护套(塑料制)
    发布时间:2012-01-31 14:50:00  浏览:2911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生效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26.9090


    苹果IPAD用护套(塑料制)



    该商品为苹果IPAD用护套。该护套整体为塑料制成,可折叠。用于保护IPAD和支撑IPAD使其方便观看视频或在屏幕键盘上打字,护套上为耳机插孔、基座接口、开/关按钮和音量按钮留有开口。




    该商品主要用途是为内置物使用时提供保护,其不同于品目42.02所列的类似容器主要用于盛装使用完的物品,应按“护套、书籍封皮”类商品归类,根据制成(或包覆)的全部或主要材质归入相应税目。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按照塑料制品归入税则号列3926.9090。



    J2011-0017


    201221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规定已失效

  • 标签:
  • 归类决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