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商品归类决定 > 中国海关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I)
    税则号列:8525.8025  商品名称:数码相机套件
    发布时间:2015-04-30 10:17:57  浏览:1944次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5.8025

    数码相机套件

    EOS M数码相机套机包括以下零部件:

    1.EOS M机身; 2.两个数码相机镜头 EF-M 18-55mm f/3.5-5.6 IS STMEF-M 22mm f/2 STM 3.闪光灯 SPEEDLITE 90EX 4.EOS数码解决方案光盘;5.软件使用说明书光盘;6.相机说明书光盘;7.电池充电器 LC-E12C(含电源线);8.锂电池 LP-E129.USB接口连接线;10.相机背带 EM-100DB

    该数码相机套机所有零部件装于盒内,虽然含有两个镜头,但其包装形式适于将完整的相机套件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及六,应将其按零售的成套物品归类,由于该相机是一种无反光镜结构的微型可换镜头数码相机,故应归入税则号列8525.8025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3 决定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015423

  • 上一篇: 没有更多了...
  • 下一篇: 税则号列:3824.9099 商品名称:钙铁包芯线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相关内容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