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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的情况下如何办理核销?
    发布时间:2009-09-23 09:23:00  浏览:1124次
    问: 本人刚做手册核销不久,向各位高人请教,手册有分册如何核销,是主册分册分开核,还是主册分册合起来按一本手册核,有哪些注意点?谢谢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试行加工贸易分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1999〕816号),分册执行完毕或分册有效期到期后,企业应妥善保管分册。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向海关报核对,企业应向海关提供总册和所有分册以及海关规定的其他单证资料。海关保税人员接受企业报核时,应先核对总册项下的分册份数,接受报核后应停止所有异地分册执行,并应将总册与所有分册一并核算,检查实际进出口平衡关系,严格按核销有关规定予以核销结案,若发现企业超总册备案数量进出口的,应立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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