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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单证资料是否会受到海关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08-12-24 09:24:00  浏览:3122次

    问:

    孙律师,我公司近日被海关稽查。因我公司内部规定业务资料如合同等保留2年,2年后就销毁。海关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要以稽查条例第六条和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为依据处罚我公司。请问这个依据合法吗?我们怎么办?

      答: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有涉及遗失海关制发单证等海关监管凭证的处理。其适用的前提是:遗失的单证是由海关制发,且遗失行为妨碍了海关监管。您可对照。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海关行政处罚前必须履行书面告知程序,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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