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法同时还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