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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处罚中的告知义务
    发布时间:2009-09-10 09:11:00  浏览:1074次
    问: 我公司是一家专门的报关公司,今年因为某些事被海关查出,海关对我司作出暂停报关执业的处罚。海关在作出处罚时,有哪些告知义务?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海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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