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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事宜
    发布时间:2007-11-21 09:34:00  浏览:1693次
    问: 您好!我司于上个月从越南进口了一批货物。我在运输工具进境后即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后因该海关电脑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我司报关延期了一个月,早两天我们收到海关的滞报金缴款通知书。请问这种情形下我司是否要缴纳报关滞纳金? 答:

    根据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贵司可以自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报地海关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海关出具的电脑故障证明材料,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海关通关与关税”项下“申报与通关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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