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若贵司的申报错误确实是因为操作失误导致的且没有违规走私嫌疑,贵司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海关的审查程序及其他信息请参阅上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