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及回国定居人员可以征税带进自用小汽车。请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对照上述两个规定以确定您是否可以带进自用小汽车。关于带进自用小汽车需办理的手续及提交的材料请参考上述两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