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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出口申报中的随附单证合同事宜
    发布时间:2008-10-09 15:06:00  浏览:1053次
    问: 我司有出口报关单查验发现数量、货名不符,故删单重报,货主重新做“核销单”、“商检证”。顺便合同号重新做过一份,问是否合同号可否用“新的合同号”?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贸合同属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申报人应当按照如实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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