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此次国务院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取消了共计102项产品的出口关税和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具体商品名称和税号可参阅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收录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