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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海关税收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实施
    发布时间:2009-08-26 06:46:00  浏览:935次
    问: 老师您好。最近看到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184号文),是从9月1日起执行,请问是否意味着之前的欠税可以不用被强制执行了?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以海关总署第184号令发布。该总署令属于海关总署规章,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并不意味着该具体化规定出台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相关内容无效。对于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海关法》中有相关规定,是有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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