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长期居住在国外,最近已办好回国定居,请问回国定居带的家具、衣服、电器等,要交税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获准进境定居的中国籍非居民旅客携运进境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自用物品及车辆,应在获准定居后三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向定居地主管海关一次性提出申请。上述自用物品中,除该规定所附《定居旅客应税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单》(见该规定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税外,经海关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进境。其中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种限1件。自用小汽车和摩托车准予每户进境各1辆,海关照章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