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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可否获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09-12-17 09:27:30  浏览:1225次
    问:我是一个商标的权利人,近期有一批侵犯我的商标专用权的货物被海关没收,请问我能否要求海关提供该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海关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决定的,应当有关情况书面通知权利人。包括(一) 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二) 收发货人名称;(三) 侵权货物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和处罚决定生效日期;(四) 侵权货物的启运地和指运地;(五) 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与侵权货物有关的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此列。如确是需要,可书面向海关申请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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