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在接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扣留申请和担保。因此,提交申请和担保的不要求同时,但是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