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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销加工贸易剩余料件需提交进口许可证吗?
    发布时间:2010-01-20 08:49:33  浏览:874次
    问:请问我公司因经营到期需要内销加工贸易的剩余料件,总值8000多人民币,占该合同进口料件总额的0.23%,该料及涉及进口许可证,请问内销时需要提供该证件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剩余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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