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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海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0-01-22 08:41:03  浏览:2047次
    问:您好!我们是苏州的一家内资公司,现在想和保税区里的一家外资企业合作,做他们的产品加工服务,请问我们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该如何办理!非常感谢

    答: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二)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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