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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料深加工结转监管方式出口收汇联事宜
    发布时间:2010-02-04 09:33:30  浏览:1430次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来料加工的问题:1、我司是来料加工企业,对方是进料加工企业,双方做来料深加工结转,由国外付加工费给我司,签发收汇核销联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来料深加工”监管方式属于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因此予以签发报关单收汇核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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