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进口的一个柜木方,因为物流操作方面的失误,一直未收到相关到港信息。中间经办人也更换,最后就没人跟了。最近才知道海关一年前已经当作无主货物拍卖了。我们认为海关未尽到通知义务,起码拍卖前应该想办法告知我公司。同时,拍卖的金额据了解也比市场价低很多。不知这种情况我们还能告海关吗?
答:根据《
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是,如果不知道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于涉及不动产之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有证据支持的前提下,您所述情况还未超过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