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预归类和海关行政裁定是一回事吗?预归类是否要按海关92号文行政裁定管理办法要求提前3个月?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进出口商品归类的确定属于行政裁定的一种。由于对于海关预归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中有更具体的规定,因此,海关预归类有关要求在遵守一般规定的前提下,以具体规定为准。关于申请时限,根据158号令,申请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即预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