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国内公司。平时从另一家长期合作的A公司那拿货,这些货是A公司以自己名义进口的,我们基本上相当于它的总代理。由于最近几批货在质量上有些问题,但已经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我们想接下来几批进口货物到港后,自己向海关申请提前看货,确定一下质量再通知A公司报关,但到海关去咨询时被告知不行。想知道为什么?海关法不是说可以先查看货样的吗?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这里涉及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海关同意,二是申请主体须为“收货人”。你们可以与货物的实际收货人联系请其以收货人名义向海关提出相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