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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有权将5年前的单证拿走稽查吗?
    发布时间:2010-09-07 08:47:59  浏览:1717次
    问:前不久公司被海关稽查,把2005年到现在的所有单证都带走了。有个疑问,就算我们有违规要处罚,处罚法不是规定2年前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吗?为什么还要把5年前的单证还要拿走?海关这个做法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

    答:海关实施稽查的年限与行政处罚的追溯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议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这是指海关实施稽查的年限。关于行政处罚的追溯期,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海关实施稽查并不等同于给予行政处罚,也不等同于只给予行政处罚,还可能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稽查年限”和“行政处罚追溯期”并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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