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堂兄和别人合伙走私一批高档皮衣,准备说到内地去卖的,不料被海关发现,我堂兄被当场抓获,而另外一个合伙人趁乱逃跑了。讯问时,我堂兄非常配合的把自已的走私行为经过都交待了,最后海关还是没按自首来处理,说是他不肯交待同案犯,不能算做自首,法律真的是这么规定的吗?
答:您好,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因此,海关的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