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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个人邮递包裹关税征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0-12-10 08:30:21  浏览:1903次
    问:您好!能否提供关于9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寄自境外邮递包裹(物品)关税征收标准。查到有的网站称护肤品一类不论规格品牌,一律一件征收50元关税。我近日购买了2瓶护肤霜收到通知要交关税320元。因此,希望提供的是详细的征收标准。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确定其物品类别、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具体征税依据请参阅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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