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网上查了资料,介绍说在香港购物,回来过海关时只要带的物品不超过5000元,就不用交税?为何我一个朋友去香港买了一个电脑显示器,才1500港币,却被补税了,为什么?
答:首先纠正一下,海关补征税款的行为并非行政处罚。对于个人行李物品,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居民旅客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电脑显示器属于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