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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赔偿诉讼证据提交时限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12-30 08:51:22  浏览:1158次
    问:我司起诉的一宗海关赔偿诉讼已经确定了交换证据的日期,但是有一份证明可能要在之后才能拿到,请问到时再提供这份证明还可以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所以贵司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提供该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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